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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头条:网上热门的这款“明星保健品”你吃过吗?夫妻俩看中商机四处兜售,添加的成分可能引发后遗症!

发布时间: 2023-02-24 13:49:22 来源:杭州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在电商平台上搜索“牡蛎粉”,月销量从几百件到几千件都有,这些产品大多带着“男性保健品”“补肾”“补锌”“纯天然”等关键字眼。40岁的男子赵某(化名),常年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生意,在多个电商平台经营有保健食品网店。2020年9月,赵某无意间发现,不少男性顾客对“牡蛎粉”有需求,它“补肾健体、提高精力”的功效,正好迎合了市场的需求。赵某觉得,这其中藏着大商机。

新产品销量渐升,却有买家反应吃后有不良反应

很快,赵某便和老婆钱某(化名)决定,在网店上架“牡蛎粉”商品链接,以“上家代发”的形式打开销路。为博取顾客信任,赵某还私刻了某大品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1枚,伪造了一份授权说明函,挂于网店店铺首页。果不其然,这款名叫“xxx柠檬牡蛎粉”的产品销量很好,不仅为网店带来了客流,也带来了丰厚营收,夫妻俩喜不自禁。但没过多久,店铺收到一些买家反馈,喝了“牡蛎粉”后出现头晕恶心、心跳加速、口干舌燥等不良反应。有着多年保健食品从业经验的赵某、钱某敏锐地察觉到其中的不对劲。与此同时,“上家”还对赵某爆了个“惊天大瓜”:“xxx柠檬牡蛎粉”的生产厂家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食品安全生产问题抓获。很快,这款“牡蛎粉”链接被各大网商平台以“含有违禁成分”为由下架了。

利润至少三倍,夫妻俩利益熏心难以自拔

赵某、钱某也是“老江湖”了,见此情形,知道再这样卖下去可能会出“大事”,可如果就此收手,夫妻俩又觉得不甘心。原来,这些在售的“牡蛎粉”早已成为店铺的“明星产品”,不仅销量高,而且利润足,进价才100元一盒,一倒手就能赚上至少三倍的差价,比其他任何一款保健品都要来钱快、来钱多。要不要继续卖?思考许久,夫妻俩决定继续“铤而走险”。可没了货源,又该怎么办?夫妻俩一边催促上家搜刮市场上的存货,一边疯狂寻找其他上家、拓宽进货渠道。这个网商平台禁售,就去另一个网商平台故伎重演,平台上不能卖就去微信朋友圈兜售,没法零售就发展下级代销商做批发,销售的牡蛎粉被发往福建、广东、江苏、上海、浙江等地……销量愈大,夫妻俩就愈发欲罢不能。

“牡蛎粉”存在性药成分,案发后夫妻俩悔不当初

好景不长,很快,公安机关就接到群众举报,将赵某、钱某两人抓获。被抓时,夫妻俩正在为“双十二”的销售货品打包,房间内四处摆放着还没来得及发货的“xxx柠檬牡蛎粉”快递件。经司法鉴定,查获的“xxx柠檬牡蛎粉”中检测出“他达拉非”性药成分。该种药物系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并且须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服用,擅自服用可能引起诸多不良反应,甚至引发后遗症,严重损害人体健康。2022年3月1日,上城区检察院以赵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钱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还认为,被告人赵某、钱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特别是男性群体的生命健康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年3月18日,上城区检察院向上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5月18日,该案在上城区法院一审开庭。日前,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赵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1万元,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职业;钱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

另据了解,今年年初,上城区检察院已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共同服务保障专业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电商平台市场的健康发展做了专门性规定。检察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要以案为戒,不要将经营者的职业操守抛之脑后,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双眼,不要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平台和正规商家,注意产品有无正规批准文号,不要轻信各种关于神奇疗效的广告宣传,必要时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误服误用,对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标签: 保健食品 有害食品罪 城区检察院 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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