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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首例以种植“碳中和林”形式赔偿林业碳汇损失案件审结

发布时间: 2023-01-04 08:24:11


【资料图】

近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泉港法院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审结的案件,开创了泉州市以种植“碳中和林”的形式赔偿林业碳汇损失的先河。

2021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出某雇用人员对后头山林场的桉树进行采伐并负责采伐现场的管理,指使采伐工人超过审核批准的界限进行采伐。出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法院判处出某还应支付森林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共计35000余元,上述费用出某已主动缴交至泉港区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将作为专款用于设在泉港区的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碳中和林”种植项目。(记者 黄琼芬 通讯员 洪坤泽)

标签: 生态环境 赔偿机制 专项资金 滥伐林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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